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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寒流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2022-03-15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主  旨:公告新北市淡水區、三芝區、八里區及金山區為辦理高接梨穗111年2月寒流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息於111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111年4月15日起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0.54%)。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1-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參考網站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