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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2023-03-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2年3月15日公告新北市淡水區為辦理高接梨穗112年2月下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受災農民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本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