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會員註冊

最新消息 各部門公告 保險部

農保給付申請權利報.你知
2013-06-10

公  告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各位農民發生保險事故時,務必於2年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請領權益。

新北市土城區農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