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4 年 3 月 11 日 防檢署
配合食安及化學農藥風險十年減半政策,農業部推動植物醫師制度,增進作物診斷與管理服務,改善農村生產條件,提升農村社區永續經營能力,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補助地方政府、基層農會及各大學植物教學醫院聘用儲備植物醫師,並為落實在地管理,自 114 年度起原則由用人單位自行招募聘用儲備植物醫師,為使用人單位有所依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適用於儲備植物醫師示範計畫全國執行單位中之各地方政府(公所)、基層農會及各大學植物教學醫院於自行招募儲備植物醫師作業中依循。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植物醫學(暨安全農業)、植物保護(技術)、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與微生物)、農藝、農園生產(技術)、園藝 (暨景觀、暨生物技術)、農業化學、土壤(環境)科學、森林(環境暨資源、暨自然資源、暨自然保育、資源管理、資源技術)、林業(暨自然資源)研究、自然資源、農業科技、(智慧暨)精緻農業科、系、組、研究所碩士班、學程等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具植物診療師資格者優先錄取。
(二)需具機車或汽車駕照,並有實際駕駛能力。
(三)工作經歷:具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經歷者優先。 (四)語言條件:具臺語或客語第二語言專長尤佳。 (五)具備高度服務熱忱、細心及口語表達能力佳。
(六)能接受田間工作環境,具有機動性跨區調派能力。
(一)鄰近地區之用人單位可共同辦理招募,招募投件應公開告示至少 5 日。招募訊息應包含:
工作內容:應包括農村再生計畫工作事項(作物診斷諮詢服務、作物整合性管理(IPM)之輔導與推廣、作物有害生物偵察或監測調查、蒐集與建立當地作物關鍵有害生物相、診斷鑑定方法、防治資料、核准藥劑藥效等資料等)、防檢署植物防檢疫事項及用人單位業務事項。
工作性質:全職為限。
上班地點及時段:實際工作地點。並配合工作地點,正常工時;如需延長工時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照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
休假制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工作待遇:依據農業部聘用儲備植物醫師工作酬金支給參考表支薪。
工作福利:年終獎金(最高 1.5 個月)及其他用人單位給予福利。
出差外派:需出差,依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支出差旅費。
業務特殊要求:錄取之儲備植物醫師每年均應報(到)考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至取得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證書,最遲須於 116 年底前取得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報名期限。
(二)人員審查資料應包含履歷、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照及對我國推動植物醫師制度之認知與未來展望(300 字內),並應辦理面試。就應聘人員檢附資料及面試表現綜合評分(百分制)。
(三)面試完成後,用人單位應於 3 日內將錄取人員履歷資料及預計到任日期等函送防檢署核備。
招募及聘僱作業均須符合相關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