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備 文 件 | 注 意 事 項 |
全戶戶籍謄本(包含被繼承人的所有子女及配偶-繼承用) 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
3個月內有效 需持正本 |
被繼承之死亡證明文書 | 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
存款證件 | 如存摺、存單等 |
繼承存款申請書 | 應經全部合法繼承人簽章 |
繼承系統表 | 申請人自行填寫 |
免稅或繳清遺產稅證明書 | 存款餘額在新台幣20萬以下者可免 |
全體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無法來會之繼承人----須另附 1.印鑑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2.委託書(須加蓋印鑑章)或委任人請求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公證之委託書 |
如有拋棄繼承 | 應檢具法院「抛棄繼承事件」之備查函 |
全體繼承人立具收據 | 領現及開立支票者需另附收據 |
# 欲辦理該業務,請前往原開戶地,或請電(02)8261-5237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