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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農會繼承存款須知

繼承存款須知

繼承存款須辦理之各項要件

需 備 文 件 注 意 事 項
全戶戶籍謄本(包含被繼承人的所有子女及配偶-繼承用)
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3個月內有效
需持正本
被繼承之死亡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存款證件 如存摺、存單等
繼承存款申請書 應經全部合法繼承人簽章
繼承系統表 申請人自行填寫
免稅或繳清遺產稅證明書 存款餘額在新台幣20萬以下者可免
全體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無法來會之繼承人----須另附
1.印鑑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2.委託書(須加蓋印鑑章)或委任人請求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公證之委託書
如有拋棄繼承 應檢具法院「抛棄繼承事件」之備查函
全體繼承人立具收據 領現及開立支票者需另附收據

# 欲辦理該業務,請前往原開戶地,或請電(02)8261-5237詢問相關事宜。


文件下載

存款繼承申請書

存款繼承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