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放款 ─應檢附之資料-新貸
1. 授信申請書
2. 個人資料表
3. 借款人身份證正本
4.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正本
5. 地籍圖
6. 建物平面圖
7.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8.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年內新買賣案件)影本
9. 財力證明(扣繳憑單或存摺)
10. 借款人(非會員)需擔保品(房屋)座落:台北縣、台北市為限。
擔保放款應檢附之資料-新貸
1. 貸款申請書
2. 個人資料表
3. 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二份、身份證正本
4.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正本
5. 地籍圖
6. 土地登記簿謄本
7.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年內新買賣案件)影本
8. 會員入會申請書(借款人或其同戶家屬需農會會員)
.農業專案貸款內容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註二)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農業產銷班
.農家綜合貸款(註一)
.農機貸款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提升畜群禽產業經營貸款
.改善財務貸款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註:
1.本會公告之指數型房貸利率,月調型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日為每月01日,季調型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日期為每年的1、4、7、10月的01日。
2.本會指數型房貸利率,以台銀、土銀、華銀、彰銀、一銀、合庫及本會,剔除取樣日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最高及最低各一家,以剩餘五家行庫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值。
(註一)
農家綜合貸款
(一)最高申貸額度: 四十萬元正
(二)貸款利率:年利率1.79%
(三)還款方式:本金平均攤還
(四)申請資格: 1.本會正會員
2.農保被保險人
(五)應備文件: 1.申貸人本人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
3.資格證明文件
4.印鑑
5.本會存褶
(註二)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最高申貸額度:一百萬元正
貸款利率:年利率1.79%
還款方式:本金平均攤還
申請資格:
1.年滿18歲以上未滿35歲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A.高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B.曾受縣級以上農業相關機關或學校,農業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
C.經縣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有傑出表現者。
2.年滿35歲以上至65歲,實際從事農業之農民。
A.年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年總額者或無農業以外收入之專職者。
B.離職從農者,且最近年收入高於勞法基本工資年總額(說明一)。
應備文件:
1.申貸作物類者
A.申請書
B.申貸人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印鑑及本會存褶。
C.申請人本人或配偶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D.非農地所有人者,須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E.如有興建固定設施者,應附土地作農業設施容施使用證明。
2.申貸林業類者
A.第1條A項及B項。
B.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a.森林登記證。
b.地方林業主管機關核發受政府奬勵造林證明。
c.與政府所簽訂之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契約書。
d.林產物國產來源證明文件;如為興建林業設施者,應另出具土地作林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3.申貨畜牧業類者
A.第1條A項及B項。
B.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名義之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畜牧場登記證書,如貸款項目為乳牛應另檢附收乳證明。
※說明一:勞基法基本工資:依據行政院勞委會96.6.22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公告發佈,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並自96.7.1生效。
故基本工資年總額17,280元×12月=207,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