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包括現金給付與醫療給付全民健康保險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後,僅將原農保之醫療給付劃歸由全民健康保險辦理,現在的農保仍有現金給付,包括生育、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所以,農保與全民健康保險並不衝突,每位農民應同時參加農保與全民健康保險,才能享受原有現金給付與醫療給付照顧。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請主動向農會申報
◎被保險人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加保農地如有變動請告知農會
◎農地所有人死亡請重新向農會申請認定
一、申請保險各項給付(殘癈給付、喪葬津貼)等應檢附戶籍謄本(全戶)及會員基本資料(需加蓋農會大印)。
二、凡以非會員資格(配偶或子女)加農保者,申請農保各項給付時,一律需檢附戶籍謄本(全戶)、會員基本資料及土地謄本(0.1公頃以上)、佃農身份(0.2公頃以上),方能申請農保補助。
註:資料均需申請十日內請領。
註:自八十七年六月起凡以正會員身份參加農保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由本會全額補助農、健保費。